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对各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由各代表团组织进行。各代表团应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主要意见汇报主席团。报告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或解释。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主席团可以就工作报告中的重大问题,召集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门性的审议。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