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向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出书面报告。根据代表要求,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临时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本条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