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四章 科技与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保护试验基地和保护示范区,进行耕地质量保护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