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所占林地及周边林地植被破坏、滑坡、塌陷和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