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林业和草原、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