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