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化条例/第四章 绿化资金第二十二条有效依法提取的绿化资金,除财政拨款外,均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事业。绿化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监督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