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化条例/第二章 绿化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和草原、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总体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街道及其他一切适合绿化的地方,保证计划的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