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在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水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