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节约用水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节约用水的投入,对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有力且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补助和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