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