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节约用水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节约用水的投入,对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有力且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补助和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