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二十五条有效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的具体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