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直接取用地下水,必须实施分层开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对已经混层开采的地下水或者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观测,采取分层封井等有效措施,防治地下水串层污染。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