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章 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第二十一条有效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应当于五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和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备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2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