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许可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