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洮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有权对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