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洮河流域,是指碌曲县、夏河县、合作市、卓尼县、临潭县五县(市)行政区划内的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汇水区域。洮河流域生态环境,是指流域内的河流、森林、草原、湿地、湖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与生态环境联系紧密的大气、土地、矿藏、自然遗迹等自然因素的总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