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自治州境内洮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流域自然资源,促进流域内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