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洮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进洮河流域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