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洮河流域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托洮河流域特有的资源,发展生态种植业、养殖业和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