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废止洮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域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