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