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供排水、交通、电力、通信、燃气、消防、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