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调整优化居民点结构,引导村庄集中布局、集约建设,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