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代表性项目;(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同一个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有两个以上个人或者团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同时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