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回收、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