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系统推进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