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教育引导和促进第三十九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