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教育引导和促进第三十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宣传栏、简报、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结合法制教育、节日文化娱乐等活动,组织对村(居)民开展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