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宣传栏、简报、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结合法制教育、节日文化娱乐等活动,组织对村(居)民开展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宣传教育,增强村(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