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