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产品公告制度。国家和省对注册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