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开展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媒体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