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但未发生交通事故且违法行为人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