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