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不得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管理秩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