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车体的规定部位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涂改、遮挡、污损。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