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办理程序,并根据实际需要在街道、乡(镇)以及有条件的非机动车销售场所等设立注册登记点,为非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行安全和停车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