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采取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发放安全行驶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