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控烟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行为干预、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和监测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