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结果报告对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认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确认。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