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