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估,加强流域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保持河流自然流向和河道自然形态,保障水域面积,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维护水生态平衡。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