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