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出现损坏、移位或者丢失的,权属单位或者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修复或者重新安放。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