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榕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揭阳古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将揭阳古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榕城区中山、西马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揭阳古城的日常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