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揭阳古城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