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应当包括该区域内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和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并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合理范围内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具有保护价值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可以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

保护职责和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