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揭阳古城保护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揭阳古城保护工作年度实施计划。

揭阳古城保护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应当包括文化旅游发展、公共设施改善、旧房危房改造等方面的目标、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