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改完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