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第二章 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改完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